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和《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在全街道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街道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改居社区户籍或蒙阴街道区域内常住人口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三、四级)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以及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农村户籍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3级、4级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就业困难群体;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二、招聘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除各类乡村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股东信息、公司董事、监事、理事、财务、单位在职职工社保正常缴费人员;
2、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不得申请;
3、已享受社保补贴(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满36个月人员、已享受企业退休待遇人员;
4、其他不符合上级规定的情况。
三、岗位设置
本批次公益岗位开发面向街道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改居社区,分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5大类。(详见蒙阴街道2023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2023年4月26日-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各村(社区)村委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蒙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书》和《蒙阴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审核表》。
(二)村级审核。审查是否符合五类人员、是否购买职工养老保险、是否创业(注册营业执照),核实报名人员家庭收入情况、劳动能力情况以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
(三)民主评议。各村社区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对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蒙阴街道分配的计划,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岗位需求的前提下,确定相关人员。
(四)审核公示。各村社区将拟安置人员报蒙阴街道审核后,在各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县级审核备案。公示期满后,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六)岗前培训。各村社区及时组织人员参加街道组织的岗位技能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天,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精神、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岗位管理
(一)用工登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各村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三)监督管理。蒙阴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蒙阴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7336355
蒙阴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6日
蒙阴街道202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第一批)(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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