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度第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沂南人才工作网2023-04-21
沂南县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公开招聘2023年度第一批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鲁就办[2023]2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岗位计划>的通知》(临就发[2023]1号)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3年第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确定开发界湖街道2023年度第一批乡村公益性岗位60个(具体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具有界湖街道户籍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3、4级残疾)、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且持有效残疾证具有劳动能力的相应人员。
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是指截止2023年4月20日满45周岁(1978年4月20日之前出生),不超65周岁(1958年4月20日之后出生)。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五)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企业人员或已享受职工退休待遇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公司股东、主要成员、监事等不得参加乡村公益性岗位。(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4月20日-4月22日,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二)民主评议。村(社区)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拟安置人员。
(三)审核公示。将拟聘用人员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在本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街道办事处将拟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情况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各村(社区)组织人员,委托有培训资质的机构按照项目制培训方式,开展上岗前培训,以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一)用工登记。人员上岗前,村(社区)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待遇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日常管理。各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监督管理。沂南县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村(社区)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严禁冒名顶替,吃空饷等现象,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