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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717人!界湖、岸堤、大庄……一大批招聘来了!

2024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

开始啦~

界湖、岸堤、大庄等多个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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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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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界湖街道实际,经研究确定,2024年界湖街道公开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2名(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78名,城镇公益性岗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对象

1、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界湖户籍或界湖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3、4级残疾)、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 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等群体。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且持有效残疾证具有劳动能力的相应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是指截止2024年7月10日满45周岁(1979年7月10日之前出生),不超65周岁(1959年7月10日之后出生)。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2、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界湖户籍或属于界湖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群体。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一年以上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10日-7月30日。(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报名;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到界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丹阳路与澳柯玛大道交汇处北50米路东)报名(工作日时间受理)。

(四)现场审查:重点审查户籍、年龄、学历以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事项。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报名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贴在报名登记表内;3、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证明;4、残疾失业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复印件;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6、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困难家庭证明;7、非界湖户籍的常住界湖城镇居民,还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8、应聘岗位有学历要求的,提供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五)信息审核:现场审查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社保信息等情况进行统一审核。

招聘程序

根据审核情况,结合单位岗位条件,按照人员评议、审核公示、合同签订、培训上岗等程序完成招聘上岗。

(一)人员评议。村(社区)或用人单位对报名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参与民主评议人员范围: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其中党员和村民代表各不少于3人,工作区人员、第一书记等人员与会指导,综合考虑人员类型、家庭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进行排序评议,优先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及零就业、大龄失业等人员,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评议结果在“主题党日”会议上予以通报。(二)审核公示。村(社区)上报的报名人员,街道通过查阅报名人员材料、系统查询信息等方式,严格报名人员安置条件审核,初审通过后,上报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会同残联、民政、农业农村、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三)公示备案。村(社区)对经街道初审、县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的人员,按照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上岗人员,在村(社区)公告栏、微信群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街道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四)协议签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务协议,办理聘用手续。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最长不超过三年(已享受过社保补贴的人员,按享受月数抵减在岗时间),到期后解除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培训上岗。聚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技能、劳动安全等内容,多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岗位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工资按照不低于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目前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岗位管理

(一)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公益岗人员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申报工作。

(二)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有关程序报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1、自然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2、人员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四)监督管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安置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安置人员条件,即终止公益性岗位安置。对发生造假申领、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项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沂南县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39-7323910

监督举报电话:0539-5250578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9-3255958


沂南县人民政府界湖街道办事处

2024年7月10日


附件:

1、2024年界湖街道乡村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

2、2024年界湖街道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计划表

3、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登记表

4、诚信承诺书


马牧池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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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马牧池乡实际需求,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乡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32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3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马牧池乡户籍或马牧池乡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马牧池乡户籍或马牧池乡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几类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优先。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马牧池乡成立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任组长,纪委、组织、公益岗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益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1.发布招聘公告。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各村居内公告栏张贴、微信群转发链接、村喇叭循环广播招聘信息(报名期间不间断播放)。2.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7月10日-7月30日,城镇公益岗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马牧池乡便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乡村公益岗报名采取村集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各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3.民主评议。村居摸排报名人员基本信息,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对通过资格预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排序,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在村“主题党日”会议通报评议结果。

4.审核审批。由村居将通过预审和民主评议的报名人员信息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无误后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审核小组复审。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研究通过、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

5.公示备案。村居对经乡镇初审、县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的人员按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上岗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6.协议签订。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

7.上岗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8.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居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安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村居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补贴资金重新分配问题。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沂人社发[2024]21号)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2.监督管理。乡政府负责对各村(居)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

本公告由马牧池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659056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9-3255958


沂南县马牧池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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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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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岸堤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74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72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岸堤镇户籍或岸堤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岸堤镇户籍或岸堤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5.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清运等工作,报名人员需持有驾驶证C证及以上准驾证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镇政府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组织、公益岗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益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1.发布招聘公告。镇政府通过《红色圣地生态岸堤》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各村居在公告栏张贴、微信群转发链接、村喇叭循环广播招聘信息(报名期间不间断播放)。

2.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7月10日-7月30日,城镇公益岗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岸堤镇便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乡村公益岗报名采取村集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各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3.民主评议。村居摸排报名人员基本信息,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对通过资格预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排序,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在村“主题党日”会议通报评议结果。

4.审核审批。由村居将通过预审和民主评议的报名人员信息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无误后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审核小组复审。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符合上岗条件的,在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

5.公示备案。村居对经乡镇初审、县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的人员按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上岗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6.协议签订。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

7.上岗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8.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居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安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村居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补贴资金重新分配问题。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沂人社发[2024]21号)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居)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

本公告由岸堤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3741003

监督电话: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9-3255958

岸堤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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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驼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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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青驼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79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77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1.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青驼镇户籍或青驼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2.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3.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4.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1.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沂南县户籍或沂南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青驼户籍或青驼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3.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4.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组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青驼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组织、公益岗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益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1.发布招聘公告。青驼镇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各村组内公告栏张贴、微信群转发链接、村喇叭循环广播招聘信息(报名期间不间断播放)。2.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7月10日-7月30日,城镇公益岗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青驼镇便民服务大厅2楼212公益岗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乡村公益岗报名采取村集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各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3.民主评议。村组摸排报名人员基本信息,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对通过资格预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排序,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在村“主题党日”会议通报评议结果。4.审核审批。由村居将通过预审和民主评议的报名人员信息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无误后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审核小组复审。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5.公示备案。村组对经乡镇初审、县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的人员按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上岗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备案。6.协议签订。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7.上岗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8.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组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安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村组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补贴资金重新分配问题。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沂人社发[2024]21号)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

本公告由青驼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7562950519

监督电话: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9-3255958

青驼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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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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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张庄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全镇共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88个。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户籍在村委会的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张庄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组织、公益岗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公益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各片区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一)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7月10日-7月30日,乡村公益岗报名采取村集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本人所在村(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二)民主评议。各村居对报名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摸排,摸排后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片区工作人员、有第一书记的村第一书记等人员与会指导,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对通过资格预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排序,对评议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在村“主题党日”会议通报评议结果。

(三)审核审批。由村居将通过预审和民主评议的报名人员信息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无误后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审核小组复审。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研究通过、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

(四)公示备案。村居对乡镇初审、县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的人员,按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上岗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协议签订。经县人社局备案后,用人单位(村居)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

(六)上岗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七)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用人单位(村居)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到位,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薪资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同时,为乡村公益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村居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补贴资金重新分配问题。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沂人社发[2024]21号)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居)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张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张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0539-3641639

监督电话:张庄镇纪律监察委员会0539-3641005

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附件:张庄镇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砖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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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砖埠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64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62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砖埠镇户籍或砖埠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砖埠镇户籍或砖埠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砖埠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组织、公益岗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益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1.发布招聘公告。乡镇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各村居内公告栏张贴、微信群转发链接、村喇叭循环广播招聘信息(报名期间不间断播放)。

2.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7月10日-7月30日,城镇公益岗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砖埠镇便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乡村公益岗报名采取村集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各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3.民主评议。村居摸排报名人员基本信息,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对通过资格预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排序,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在村“主题党日”会议通报评议结果。

4.审核审批。由村居将通过预审和民主评议的报名人员信息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无误后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审核小组复审。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研究通过、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

5.公示备案。村居对经乡镇初审、县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的人员按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上岗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6.协议签订。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

7.上岗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8.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居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安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村居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补贴资金重新分配问题。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沂人社发[2024]21号)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居)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

本公告由砖埠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3621021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39-3255958

附件:

1.砖埠镇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砖埠镇2024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砖埠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大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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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大庄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开发公益性岗位10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98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沂南县大庄镇户籍或大庄常住镇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大庄镇户籍或大庄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大庄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组织、公益岗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益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1.发布招聘公告。乡镇(街道)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各村居内公告栏张贴、微信群转发链接、村喇叭循环广播招聘信息(报名期间不间断播放)。

2.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7月10日-7月30日,城镇公益岗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大庄镇便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乡村公益岗报名采取村集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各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3.民主评议。村居摸排报名人员基本信息,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对通过资格预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排序,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在村“主题党日”会议通报评议结果。

4.审核审批。由村居将通过预审和民主评议的报名人员信息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无误后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审核小组复审。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符合上岗条件的,在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

5.公示备案。村居对经乡镇初审、县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的人员按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上岗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6.协议签订。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

7.上岗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8.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居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安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村居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补贴资金重新分配问题。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沂人社发[2024]21号)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居)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

本公告由大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8471157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9-3255958


辛集镇

向上滑动阅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辛集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量

1.本次新开发公益性岗位99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95个、城镇公益性岗位4个。

2.2023年度计划补招:城镇公益岗1名。本次共计招聘100名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辛集镇户籍或辛集镇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沂南县户籍或沂南县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组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辛集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组织、人社及公益岗管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公益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1.发布招聘公告。乡镇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各村组内公开栏张贴、微信群转发链接、村喇叭循环广播招聘信息(报名期间不间断播放)。

2.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7月10日-7月30日,城镇公益岗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辛集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7号窗口提出申请;乡村公益岗报名采取村集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各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3.民主评议。村组摸排报名人员基本信息,组织村两委成员、部分党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对通过资格预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排序,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在村“主题党日”会议通报评议结果。

4.审核审批。由村居将通过预审和民主评议的报名人员信息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无误后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审核小组复审。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

5.公示备案。村组对经乡镇初审、县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的人员按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上岗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6.协议签订。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

7.上岗培训。各用人单位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8.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组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安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村组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补贴资金重新分配问题。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沂人社发[2024]21号)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组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

本公告由辛集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3541002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9-3255958


辛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登记表


湖头镇

向上滑动阅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临沂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湖头镇实际需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面向全镇招聘城乡公益性岗位,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新开发公益性岗位97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95个,城镇公益性岗位2个。

2023年度计划补招:城镇公益岗1名。

本次共计招聘98名。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农村困难群体。主要安置具有湖头户籍或湖头常住人口(居住1年以上)中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上岗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可适当放宽年龄,但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二孩妈妈”(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困难家庭的16-24周岁青年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湖头镇户籍或湖头镇常住人口(居住6个月以上)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镇低保的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证残疾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群体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社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社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6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三)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和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除合作社成员外,有工商注册信息的(包括企业法人、董事、监事、股东、合作社法人、个体经营者等);

3.已经享受社保补贴期满的(包括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已经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期满的;

4.各类单位在职职工、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公职人员)、享受企业职工退休待遇的;

5.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居集体经济补贴的干部;

6.不符合公益性岗位聘用的其他情形。

招聘程序

湖头镇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纪委、组织、人社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社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工作监督指导小组,对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进行全过程指导把关。

1.发布招聘公告。乡镇(街道)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各村居内公告栏张贴、微信群转发链接、村喇叭循环广播招聘信息(报名期间不间断播放)。

2.申请报名。报名日期为7月10日-7月30日,城镇公益岗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湖头镇便民服务大厅提出申请;乡村公益岗报名采取村集中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持身份证、残疾证等有关证明到各村村委会提出申请。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二孩妈妈”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和相关家庭成员页,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还需提供离婚或丧偶证明。

3.民主评议。村居摸排报名人员基本信息,组织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并对通过资格预审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排序,对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在村“主题党日”会议通报评议结果。

4.审核审批。由村居将通过预审和民主评议的报名人员信息上报乡镇初审,乡镇初审无误后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审核小组复审。对于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亲属报名公益岗的,必须如实说明,否则视为虚假申报(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金额),在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报县人社局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

5.公示备案。村居对经乡镇初审、县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的人员按民主评议结果确定拟上岗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局备案。

6.协议签订。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等内容。

7.上岗培训。培训拟聘用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公益性岗位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自豪感。

8.安排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居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考勤、考核、表彰等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安置的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

1.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2.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分别为: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820元/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执行(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同一人员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的身份证年龄为准)。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动态调整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从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岗位管理

1.日常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各村居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严禁出现顶岗、替岗、冒领、吃空饷和公益岗补贴资金重新分配问题。制定落实退出和补充机制,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办法》(沂人社发[2024]21号)等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人员。

2.监督管理。镇政府负责对各村(居)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申领、顶岗、替岗、侵占挪用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其他

本公告由湖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3881001

监督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9-3255958

附件:1.湖头镇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2.湖头镇2024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

3.沂南县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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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头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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